BERR启动关于欧盟电池指令第二次咨询文件

昨天公布了第二次磋商有关的文件,欧盟电池指令的执行,这次只是涉及其内部市场规定的BERR。条例草案谘询包括转置内部市场的指令规定纳入英国的法律,规定了把新电池和蓄电池(充电电池)的要求,含电池和电器,在欧盟市场,包括英国。这将是2008年9月26日起生效。
 
条例草案涵盖的具体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新以及标签和标志要求制造使用的限制。废电池也需要随时从移动设备,除非某些安全或其他考虑申请。
 
具体来说:
 
- 对新电池和蓄电池组成 - 他们中的汞和镉的含量用于生产受到限制,例如,便携式电池含有超过微量的镉量可能无法在市场上从今年9月26日,除非他们在某些豁免电器使用,如无绳电动工具。
 
- 标签的要求 - 包括'划掉轮式彬'和适当的化学符号'来鼓励最终用户单独收集和援助用于随后的回收电池。
 
- 对废旧电池从设备移走 - 制造商必须在设计上使废电池和蓄电池,可容易拆卸设备。
 
欧盟对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2006/66/EC号)指令旨在减少便携式,汽车和工业电池回收和绿化,增加供应链的环境影响,生产者和销售它们。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不论形状,体积,重量,材料成分或使用,除军事应用和空间应用。
 
欧盟成员国都必须转成国内法2008年9月26指令。
 
谘询已在与英国环境食物农村和中介行政部门的伙伴关系,遵循初步磋商(URN的07/1701关于执行电池指令是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运行选项)。
 
有关详情可在
www.berr.gov.uk /协商/ index.html的
来自:autoindustry.uk /新闻